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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4:31: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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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葫政办发〔2007〕109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葫芦岛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把政府网站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 《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7〕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政府网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



第二章 网站体系



第四条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网站,即“中国葫芦岛”是全市政府网站的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承担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任务。

第五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就全市重大问题进行政府信息发布,提供相关内容的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

第六条 市政府网站作为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其政府部门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是子网站。要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服务。

第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须与其子网站做好链接,通过相应的技术规范,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改进网站展示形式,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章 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市政府投资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通过采取可兼容、可交换的数据格式和技术标准,整合部门网站。对尚未建设网站的市政府部门,由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分站;对运行维护有困难的部门网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对能够独立运行的部门网站,以智能化链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条 市政府办公室指导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网站建设;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市信息中心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承担组织协调、规划运行、技术支持和内容保障等职责。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各自确定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各政府网站承办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技术实力,并选配熟悉本地区、本部门业务、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运行所需的线路租用费,互联网接入服务费和服务器、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等要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务管理体制。对其中的线路租用费、互联网接入服务费由市政府办公室专项申报,财政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通过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多元化的技术保障工作机制,做好日常巡检和即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

同时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信息中心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信息发布、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所在单位和其指定的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上网及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与信息中心保持联系,市信息中心应为虚拟主机用户提供线路及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在市信息中心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其网络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子网站单位自行负责,托管主机内只准发布信息。

(三)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子网站单位,其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

(四)在市信息中心之外采用虚拟主机和主机托管方式的,须经市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采用。



第四章 政府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发布下列信息:

(一)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

(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

(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

(五)网上直接发布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涉及面广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

(七)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八)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十)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五条 政府信息采集以报送为主,以网上抓取、网站链接、栏目共建为辅。

(一)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向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后台、网站管理信箱xxzxxxk@126.com或相应栏目报送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协调信息报送及报送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网上抓取: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职采编人员负责,通过技术手段定时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上采集应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并导入相应栏目。

(三)网站链接:通过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将子网站的主页或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主页或相应栏目直接链接。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要求,或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要求,由一个或几个部门共同对栏目内容进行维护。

第十六条 网站运行管理机构和栏目责任单位应当对信息上网进行严格审查,下列信息不得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四)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五)政府的内部事务或非重要的日常性活动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市政府网站编辑机构统一发布;合作共建的栏目信息经授权由合作单位发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 在线办事



第十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实施网上办事的总平台。各子网站在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时,须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一体化服务或数据共享。

第十九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频道,建立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的网上办事系统。市直各行政许可主体要利用该系统公布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第二十条 根据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需求,编制业务流程,整合办事项目,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等在线办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 按照“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模式,通过办事指南和页面链接提供“一站式”服务入口,逐步把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频道办成网上办事大厅。



第六章 公益服务



第二十二条 开发利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信息资源,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第二十三条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整合相关资源,向农民提供科技知识、气象信息、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信息、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按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提供商贸活动方面的公共服务。



第七章 互动交流



第二十五条 创新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的新渠道、新方式,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逐步开通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等栏目。

第二十六条 开通政府领导信箱,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并适时开通留言板功能。

第二十七条 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工作,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章 网站展示形式



第二十八条 科学布局、合理设计网站页面。页面层次要合理规划、重点突出,栏目划分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第二十九条 首页显著位置应标注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根据需要可设计网站标志图案。同时,各子网站应当在首页下方显著位置放置“中国葫芦岛”门户网站标志并链接(网址为http://www.hld.gov.cn)。

第三十条 网站的英文域名以“.gov.cn”结尾,中文域名以“.cn”结尾,并与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或简称相对应。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域名格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通用网址保护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8号)进行规范。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中国葫芦岛”代表葫芦岛市,域名为:hld.gov.cn。

(二)各县(市)区依财力状况,在因特网上申请独立域名。

(三)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单位)应按hldXXX.gov.cn规则命名。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国家机关域名应注册为“gov” 类域名。已经注册域名的单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继续使用,同时需将域名注册情况报到市信息中心备案,以便链接。

第三十一条 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列出“部门网站、上级或下级政府网站”链接区。建立链接时,可以采用下拉菜单、地图图形链接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二条 网站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为进一步扩大网站的影响,有条件的网站可编制繁体中文和外文版。



第九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应树立网站安全意识,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管理、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应具有责任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并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解决突发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

第三十六条 专线入网单位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严禁擅自接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葫芦岛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葫政规〔2003〕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声明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声明的决议

(1958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00次会议通过)

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00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十二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鸟丘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三)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许可,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
任何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航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令。
(四)以上(二)(三)两项规定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台湾和澎湖地区现在仍然被美国武力侵占,这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的非法行为。台湾和澎湖等地尚待收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适当的方法,在适当的时候,收复这些地区,这是中国的内政,不容外国干涉。
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于北京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1至2月份,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遭受了罕见的持续大范围的雨雪和冰冻灾害,对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教育部先后发出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灾后重建和灾区学校安全等有关工作。2008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广大高校学生正在陆续返校入学。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他们正常学习和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把来自受灾地区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当作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精力,认真抓好。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周密布置;各高校的学生资助机构、学生工作和财务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做深、做细、做透。
  学生返校后,各高校要组织各院系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详细了解来自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和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那些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受灾致贫的,以及那些因受灾而困难加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要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受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各项新资助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是切实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上级财政部门尚未将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高校要先行垫付,确保按时发放;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沟通协商,说明情况,争取支持,尽快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和学习;要调剂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各高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乐观地学习和生活。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四、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高校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运用广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宣传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措施;宣传受灾困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典型事例。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接此通知后,速转发至所属各高校并认真组织落实。
                             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