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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工业企业管理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时间:2024-06-17 14:13: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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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工业企业管理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工业企业管理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邢政[1996]6号 1996年3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向科学管理要效益, 促进企业实现效益的不断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使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路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企业的管理工作,重点是考核企业的质量管理、 成本管理、营销管理、资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是邢台市县属以上工业企业(含各类改制后企业)。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一畅、二洁、三全、四好。
第五条 企业专项管理:
(一)质量管理;
(二)成本管理;
(三)营销管理;
(四)资产管理;
(五)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 考核企业以下六项经济效益指标:

(一)工业增加值率;
(二)实现利润增长率;
(三)工业产品销售率;
(四)工业产品成本费用利润率;
(五)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六)资产全员劳动生产率。
以上3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考核等级和考核办法

第七条 企业考核设3个等级,即:企业管理先进单位、企业管理合格和企业管理不合格单位。考核等级两年内有效。被评为企业管理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的企业, 在第2年考核时可行进行升级申报;被评为企业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如在第2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效益严重滑坡,将被取消其称号。
第八条 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责成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 负责全市县属以上工业企业管理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审查、批准和奖惩工作。
(二)考核步骤。企业管理等级考核工作于每年1至3月份进行,1月20日前,市直各局、各县(市) 区要对所属企业按照考核内容的标准对上年度的各项指标逐项考核,初步确定企业管理等级,写出考核报告, 并填写《邢台市企业管理等级考核申报表》,报市经贸委。 市经贸再对上报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期间,市经贸委对部门企业进行抽查。
(三)管理等级的认定。按照考核内容实行计分制考核,满分为 100分(考核内容的标准,详见附件)。企业经考核,达到95分及以上者为企业管理先进单位,达到80分到94分者为企业管理合格单位,79 分及以下才为不合格单位。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九条 按照市委[1995]11号文件及其补充意见对企业进行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邢台市工业企业实施企业管理等级考核内容的标准。

附件:
邢台市工业企业实施企业管理
等级考核内容的标准
一、企业管理基础工作。(10分)
按照“一畅、二洁、三全、四好”的要求, 对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一畅”:厂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人流、物流、信息流运转及时、合理、有序、高效、安全。(2.5分)
“二洁”:厂区、车间、办公室的门、窗、墙、地、台、箱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死角。设备、设施、仪表、器具清洁、整齐。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2.5分)
“三全”:(1)主要规章制度全;(2)工艺材料全;(3)原始记录全( 厂部原始记录、生产岗位各类原始记录)。(2.5分)
“四好”:(1)遵守纪律好。厂区、车间、工作岗位、工作秩序井然。
(2)物料定置管理好。厂区、车间内的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实行定置管理,做到安全规范、整齐美观。库房物资排列有序、 帐物相符、不锈蚀不变质。
(3)设备设施使用保养好。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性能良好;操作人员会检查、保养、会排除故障;无漏油、漏水、漏电;电器、 仪表标志明显,接触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4)保证措施落实好,实行目标管理,形成完整的网络。(2.5分)
二、专项企业管理工作。(共50分)
(一)质量管理。(10分)
1.企业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组织,实行了质量否决权制度。(2分)考核时,要检查(1)看厂长是否是质量第一责任者,厂长职能中是否是有明确的责任;(2)企业是否有明确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否从上到下逐级有质量管理人员;(3)企业是否有质量考核的依据、办法和记录。
2.产品标准采用了国际先进标准,制定了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2分)考核时,要检查(1)查企业是否有双采证书或已经达到双采标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查企业内控标准是否优于国家标准。
3.制定了质量标准,执行性能良好,行之有效。(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及执行情况记录。
4.有健全的工序质量控制。QC小组经营开展活动,质量监控手段齐全,无重大质量事故。(2分)
考核时,要检查(1)查企业是否是工序质量控制点,查是否有质量管理点考核记录;(2)查工艺台帐是否齐全;(3)查QC小组活动记录及活动成果;(4)市级以上监督抽查质量事故或超过企业内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范围。
5.检测手段基本齐全,计量器具严格执行检测制度。(2分)
考核时,要检查(1)检测记录是否完整;(2)查计量器具的周检制度。
(二)成本管理(10分)
1.企业成本目标形成体系。目标成本分解到车间、 班组和关键岗位,成本控制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2.5分)
2.成本分析形成制度,其结果能体现在成本措施。(2.5分)
考核时,要检查会议记录、分析报告。
3.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法》的要求,认真进行成本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情况,数据真实可靠,无虚盈实亏。(2.5分)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报表,核实数据。
4.严格成本报告制度,按时编制成本报告。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成本报告及各种依据资料。
(三)营销管理。(10分)
1.树立以销定产的指导思想,设立了精干的营销队伍。(1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营销管理人员的设置。
2.年度有销售计划,定期或经常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和反馈。(2分)
考核时,要检查(1)年度销售计划;(2)查市场调度的反馈资料和依据。
3.重视用户意见,有售后服务专兼职人员。(1分)
考核时,要检查(1)查用户意见处理结果;(2) 查售后服务职能是否健全,活动是否经常。
4.制定了市场开拓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规划的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制定了营销人员的激励措施和货款回收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1分)
6.销售额逐年上升,产销率应保持在95%以上。(2分)
7.制定了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计划。(1分)
(四)资产管理。(10分)
1.企业资产按国家资本、专用拨款、资本公积、盈利公积等项目分类,帐目清楚,帐物相符。(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帐务,抽查企业盘点记录。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折旧基金。(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帐目和具体的使用开支项目。
3.严格执行提取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各项规定,保证企业资产增值。(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帐目。
4.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设备完好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流动资金使用合理。企业开支有计划,各项储备配置科学合理, 资金回收及时,产品积压逐年减少,资金运营状态良好, 资产负债率低于年度全市平均水平。(2分)
考核时,要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各种开支计划执行是否认真。
(五)安全生产管理。(10分)
1.建立了由厂长(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各车间、 班组均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员,安全生产指挥系统运转正常。(3分)
2.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考核,无各种不安全事故隐患。(3分)
3.全年无重大工伤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按行业规定的事故标准进行考核)。(4分)
考核时,要检查(1)查安全生事故是否有完整的处理记录和详细的整改措施;
(2)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防火设施、设备是否齐全配套。
(3)查是否按照劳动保护要求,按时发放劳保用品,工作上岗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标准。(40分)
1.工业增加值率比上年:增20%以上的6分。
增15-19%的5分。
2.实现利润增长率比上年:增20%以上的10分。
增15-19%的5分。
3.工业产品销售率:98%及以上的6分。
95-97%的5分。
4.资产保值增值率:120%以上的6分。
100-119%的5分。
5.工业成本费用率:达到行业制订的标准为6分。
6.工业成员劳动生产率:达到行业制订的标准为6分


北京中通公司等与马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唐青林


一、案件来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7791号判决书

二、案件要旨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是依照当事人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式或是违约金额,还是由法院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实践中,一般以后者为准,并考虑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数额、许可的性质、范围以及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来具体确定。

三、基本案情
中通公司是室内高尔夫模拟系统的经销商。2007年10月1日,中通公司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聘其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协助进行业务管理,并配合营销部进行产品销售。合同中还约定了有关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违约赔偿责任为中通公司由于马某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同时还签订了保密协议,明确马某对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中通公司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具体为下降的销售数量涉及的利润,或者为马某获取的利润。
2008年1月23日,由马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中体奥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亦为体育器材和用品等。同年5月15日,公司变更注册内容,注册资金变更为120万元,实收120万元,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陶某。
中通公司表示,马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了解公司的进货渠道、产品配置、销售价格和潜在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以降低报价等方式,代表中体奥峰公司与中通公司交其办理的文津国际酒店、西山阳光俱乐部和云溪宾馆三个项目的客户签订销售协议,销售6套高尔夫单屏和三屏的模拟设备。
对此,中通公司提交了该公司给文津国际酒店的报价单(第一页右上角有马某书写的介绍文字,第二页下方有中通数字高尔夫的字样及中通公司联系电话,并有马某的签字及其所留手机号码)以及马某给公司销售主管发送的短信记录等,证实该项目最初是由中通公司联系,并由马某代表中通公司与该客户进行接洽。中通公司还提交了其与高尔力夫公司签订的订货合同和公司对外的报价单,以及其与某公司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以证实其一直从该公司进货,有明确的进货成本和对外销售价。依据中通公司制作的利润损失统计单,中体奥峰公司及马某销售的6套高尔夫模拟系统给其造成的损失为1 645 940元。但中体奥峰公司及马某称其在该销售交易中实际获利仅为10万元。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马某作为中通公司的业务人员,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对公司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马某到中通公司工作后不久,即注册成立了经营相同业务的中体奥峰公司,并将其了解并经办的客户信息交给中体奥峰公司,由该公司与客户实际签约。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与中通公司的保密协议,侵犯了中通公司的商业秘密。中体奥峰公司作为与马某关联密切的公司,且为直接销售获益的主体,应针对上述行为,与马某共同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并赔偿中通公司经济损失。
根据中通公司提交的证据可认定,文津国际酒店系由中通公司交给马某负责的项目,马某曾就其工作进展向中通公司汇报,且基本已达成销售意向,但最后该项目由中体奥峰公司签约完成,该变化明显与马某有关,系其将客户信息和需求转给中体奥峰公司,由该公司用较低价格获得签约,因此,中通公司在该项目所受损失,应由马某及中体奥峰公司进行赔偿。但中通公司所称的另外两个项目由于所提交的证据不足,法院对该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审法院以中通公司丧失销售机会造成的获利减少的数额为主,参考中体奥峰公司在正常情形下的获利状况,及项目实际完成所需除设备之外的购买配件、人工等较高的成本费用等因素,判决中体奥峰公司、马某共同赔偿中通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中通公司及中体奥峰公司均不服原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通公司上诉称:本案中中体奥峰公司与马某的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存在侵犯中通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中通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赔偿数额应按双方约定执行。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应为: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本案中,中体奥峰公司及马某的侵权行为使中通公司的产品数量下降,销售数量减少了六套,所受实际经济损失为:销售数量减少的总量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即人民币一百六十四万五千九百四十元整。这些利润本应属于中通公司所得,正是由于中体奥峰公司及马某的侵权行为,导致这些利润的流失,给中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上诉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一百六十四万五千九百四十元整。
上诉人中体奥峰公司的上诉理由为:1、中体奥峰公司是通过多种途径自己联系开发客户群的,其客户信息在供货商处已做备案登记。2、一审认定赔偿数额无依据。中体奥峰公司提供的进货及销售合同价格与案件争议发生时期的价格不同,因此不应作为认定计算损失依据,且中体奥峰公司对该批设备的销售价格为二百万元,一审中陈述获利不到十万元,是经过扣除成本计算出来的,是客观真实的,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赔偿中通公司人民币二万元。
针对中通公司及中体奥峰公司的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一、本案涉及的系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马某在担任中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期间,注册成立了经营相同业务的中体奥峰公司,并将其了解并经办的客户信息交给中体奥峰公司,由该公司与客户实际签约。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与中通公司的保密协议,其与中体奥峰公司使用中通公司的客户信息,获得商业利益,侵犯了中通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使中通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在本案中存在违约行为和侵权的竞合问题,即马某的行为在构成违约的同时,又与中体奥峰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二、关于赔偿数额。本案中,中通公司虽然以马某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并要求马某和中体奥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其选择以侵犯商业秘密而非违约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就此原审法院根据中通公司因马某和中体奥峰公司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并参照中体奥峰公司获得的利润及中通公司丧失销售机会导致获利减少和参考中体奥峰公司在正常情形下的获利状况,以及项目实际完成所需除设备之外的购买配件、装修、人工等较高的成本费用等综合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本院对中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因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律师点评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是依照当事人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式或是违约金额,还是由法院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由此,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数额我们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量下降,减少获利的数额。具体以何种方式,权利人有权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选择。计算方式为:可通过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之积计算;销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可以侵权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之积作为具体的赔偿额。
2、在不能确定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利益的情况下,可参照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赔偿数额。法院可根据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数额、许可的性质(是独占、排他还是普通等)、范围以及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可供参照或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法院可根据上述因素自由裁量,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另外,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及具体的案情,将权利人为进行调查、制止侵权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
3、定额赔偿。即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额。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经常出现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失及侵权人获利均无法查明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即采取酌情赔偿的方法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参照对于已查明被告构成侵权并造成原告损害,但原告损失额与被告获利额等均不能确认的案件,可以采用定额赔偿的办法来确定损害赔偿额。定额赔偿的幅度,可掌握在5000元至30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类型、评估价值、侵权持续的时间、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害等因素在定额赔偿幅度内确定。”同时,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而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已将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确定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故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也应是一般在5 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除此之外,当事人自愿协商赔偿额也是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方式。民事权利作为一种私权,当事人完全有权决定自己权利的取舍。只要这种取舍不损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可。本案中,法院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根据中通公司因马某和中体奥峰公司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并参照中体奥峰公司获得的利润及中通公司丧失销售机会导致获利减少、中体奥峰公司在正常情形下的获利状况,以及项目实际完成所需除设备之外的购买配件、装修、人工等较高的成本费用等综合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并无不当之处。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主编的《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类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为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辩护,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欢迎切磋交流,邮箱:lawyer3721@163.com,电话:13910169772。

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委办[2005]15号



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江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2月23日





江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性资产使用效益,结合市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党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用各种形式经营,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国有资产,包括闲置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单位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本单位使用的土地、房屋以各种形式经

营的,必须经市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第五条 资产使用单位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必须向市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相关合同或协议备案;在经营期间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承担资产安全和完整的责任。

  第六条 对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租的物业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租约未到期的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执行,报市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租赁合同已到期和新增的出租物业,必须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投选择承租者。

  第七条 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纳入政府指定的专户管理,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入帐。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已实行部门预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一律纳入部门预算编报。

  第八条 闲置物业由市资产管理部门收回统一处置。





第三章 申报审批



  第九条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由资产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说明材料:



  1、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发包、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拟转经营性资产的清单;

  3、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项目,核实资产,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市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证件和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是否符合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行为,并出具批复意见。

  (四)一次性转作经营性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市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抄送财政部门备案;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市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审批。



第四章 闲置房屋的管理



  第十条 闲置房屋由市资产管理部门收回统一处置。闲置房屋是指暂未使用的并可分割使用的办公用房、商铺及住房。

  第十一条 对产权不清晰的单位住房,由市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江门市行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安排作有关单位的周转房。





第五章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不按有关规定操作,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市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隐瞒国有资产或未经批准突击转让、拍卖、抵押国有资产,以及突击更改相关合同、协议等行为的;

  (三)拒绝采取公开竞投方式出租物业的;

  (四)经营性资产收益不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经营性资产收益真实情况的;

  (六)收益收入不按规定纳入指定专户或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类占有、使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党派、各社会团体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市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按本暂行办法予以规范。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