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查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执行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查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执行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的批复
林人发〔2009〕74号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你院《关于请求执行野外地质勘探工资标准的请示》(林调人字〔2006〕41号)收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执行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的批复》(人社部函〔2009〕58号),同意你院工作人员从2009年2月起执行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所需资金,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
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请及时报告局人教司。
特此批复。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